充电宝租赁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058163阅读:24548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一种充电宝租赁方法,更具体地说涉及一种能够快速完成没电的充电宝的回收并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出的充电宝租赁方法。



背景技术:

充电宝,是指可以直接给移动设备充电且自身具有储电单元的装置。目前市场主要品类多功能性充电宝,基本都配置的标准的usb输出,基本能满足目前市场常见的移动设备手机、mp3、mp4、pda、psp、蓝牙耳机、数码相机等多种数码产品。

充电宝其实就是方便易携带的大容量随身电源。它是一个集储电,升压,充电管理于一体的便携式设备。

充电宝自身的充电插头直接通过交流电源可以对移动设备充电且自身具有存电装置,相当于一个充电器和备用电池的混合体,相比备用电源而言可以简化一个充电插头的装置,而相比于充电器它又自身具有存电装置,可以在没有直电源或外出时给数码产品提供备用电源。

目前,由于根据民航局《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旅客或机组成员自用的锂电池和便携式电子装置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需要随身携带的电子装置还包括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另外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因此,对于人们来说,不论是为了避免充电宝在外出登机时被扣,还是为了减轻外出携带物品的重量,通常都会携带小于100wh的充电宝。

但是,对于需要长时间外出的人,容易因为种种意外情况导致手机等数码产品没电,一旦发生充电宝的电用光了,难以找到适合的时间和场所对充电宝进行充电。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充电宝租赁方法,这种充电宝租赁方法能够快速完成没电的充电宝的回收并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出。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充电宝租赁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a、回收没电的充电宝;

b、检测充电宝是否为可回收充电宝;

c、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或返还没电的充电宝。

较优的方案,所述步骤a中,回收没电的充电宝的具体步骤,是使用者将没电的充电宝送至回收者。

较优的方案,所述步骤b中,检测充电宝是否为可回收充电宝的具体步骤,是回收者对充电宝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该充电宝是否为可回收充电宝。

更优的方案,所述检测的方法是检查充电宝上的二维码是否正确;如果二维码是正确的二维码,则检测结果为可回收充电宝;如果二维码是错误的二维码,则检测结果为不是可回收充电宝。

较优的方案,所述步骤c中,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或返还没电的充电宝的具体步骤,是当充电宝是可回收充电宝时,则回收者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当充电宝不是可回收充电宝时,则回收者返还没电的充电宝。

更优的方案,所述回收者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的步骤,是使用者缴纳租赁费用,然后回收者将充满电的充电宝交给使用者。

更优的方案,所述充满电的充电宝是使用者归还没电的充电宝时已经完成充电的充电宝。也就是说,充满电的充电宝与使用者归还的没电的充电宝不是同一个充电宝,它是在使用者归还没电的充电宝的时候已经完成了充电的充电宝,这样才能有效地节省使用者的时间。

较优的方案,所述回收者为人流繁忙地点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更优的方案,所述人流繁忙地点为机场、车站、轮渡、旅游景点、商场、影院、学校或医院。

本发明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在人流繁忙地点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回收者,将使用者的没电的充电宝更换为充满电的充电宝,因此使用者只需购买具有正确二维码的充电宝,然后在缴纳一定租赁费用,就可以通过回收者快速更换充电宝,无需担心在漫长的旅途中,因为充电宝没电而影响数码产品的正常使用。

具体实施方式

本优选实施例中的充电宝租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a、回收没电的充电宝;

b、检测充电宝是否为可回收充电宝;

c、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或返还没电的充电宝。

所述步骤a中,回收没电的充电宝的具体步骤,是使用者将没电的充电宝送至回收者。

所述步骤b中,检测充电宝是否为可回收充电宝的具体步骤,是回收者对充电宝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该充电宝是否为可回收充电宝。

所述检测的方法是检查充电宝上的二维码是否正确。如果二维码是正确的二维码,则检测结果为可回收充电宝;如果二维码是错误的二维码,则检测结果为不是可回收充电宝。

所述步骤c中,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或返还没电的充电宝的具体步骤,是当充电宝是可回收充电宝时,则回收者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当充电宝不是可回收充电宝时,则回收者返还没电的充电宝。

所述回收者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的步骤,是使用者缴纳租赁费用,然后回收者将充满电的充电宝交给使用者。

所述充满电的充电宝是使用者归还没电的充电宝时已经完成充电的充电宝。也就是说,充满电的充电宝与使用者归还的没电的充电宝不是同一个充电宝,它是在使用者归还没电的充电宝的时候已经完成了充电的充电宝,这样才能有效地节省使用者的时间。

所述回收者为人流繁忙地点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所述人流繁忙地点为机场、车站、轮渡、旅游景点、商场、影院、学校或医院。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较佳实施例,并非用来限定本发明的实施范围;即凡依本发明的权利要求范围所做的等同变换,均为本发明权利要求范围所覆盖。



技术特征:

技术总结
本发明涉及一种充电宝租赁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回收没电的充电宝;检测充电宝是否为可回收充电宝;将充满电的充电宝租给使用者或返还没电的充电宝。本发明对照现有技术的有益效果是,由于在人流繁忙地点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回收者,将使用者的没电的充电宝更换为充满电的充电宝,因此使用者只需购买具有正确二维码的充电宝,然后在缴纳一定租赁费用,就可以通过回收者快速更换充电宝,无需担心在漫长的旅途中,因为充电宝没电而影响数码产品的正常使用。

技术研发人员:李英赞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佛山市鼎翘五金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17.12.23
技术公布日: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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